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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12)|北交所退市机制

2022-08-19
 

编者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一个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同时要求畅通的入口关和出口关。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注册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重要路径,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对严重失信主体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对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退市新规”,资本市场学院特别推出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第十二期继续介绍北交所退市机制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财务类强制退市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一年内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年会被强制退市:

1、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

2、期末净资产为负;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4、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前述1、2项情形; 

5、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规范类强制退市具体指哪些情形?

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报,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2、半数以上同时无法保证年报或中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3、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4、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北交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5、公司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致连续6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8、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1 - 4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改正,第5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6 个月内未解决,第6、 7项情形公司强制解散条件达成,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会被实施强制退市。

三、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如何适用?

1、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2、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组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3、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料来源:北交所投教

 

         往期回顾:
         第一期: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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